《臺灣傳播學刊》審稿程序
 

一、編委會初審:

(一)接獲投稿,由執行編輯編號建檔,並製作匿名文稿及專屬資料夾。

(二)執行編輯進行初步檢閱,不合者,經主編同意,回信請作者改正;合乎基本學術規範者,即請編委會建議評審名單。編委若對稿件學術品質有疑義者,亦可提出疑義。主編得請編委會相關專長委員進行匿名初審:

1.通過者,由編委提供審查意見,並建議評審名單,逕入評審初審。

2.未過者,由編委提供審查意見(如與本刊宗旨不符),再由主編發信通知「退稿」。

二、評審初審:符合基本要件或通過編委會初審之文稿,即進入評審初審。

(一)彙整評審名單後,由主編排定邀請順序,再由執行編輯發信徵詢。

(二)敲定兩位同意審查者後,由執行編輯以匿名審查方式寄出文稿。

(三)收到兩封初審意見後,由主編閱讀與判斷:

1、初審意見一致時,主編得直接裁量審查結果。

2、若評審初審意見顯有落差,如一修刊、一退稿,由主編建議送請第三位評審審查。收到  第三封評審初審意見後,根據三位評審意見,主編取決多數評審意見進行判斷,再發信通知審查結果。

(四)評審初審結果分為五類:刊登、修改後刊登、修改後再審、退稿、其他。 

三、複審:評審初審結果為「修改後刊登」與「修改後再審」之文稿,作者修改寄回後,即進入複審。

(一)「修改後刊登」之修正文稿,由主編閱讀與判斷:

1、若其修改情形符合本刊要求,即可接受刊登,並發信通知「刊登」。

2、若其修改情形不符本刊要求,則請作者再改,並發信通知再修。

(二)「修改後再審」之修正文稿,由初審評審進行複審;再由主編依其複審建議,決定並發信通知審查結果。